|
废油桶爆炸,9人受伤!10月31日18时19分左右,无锡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梁溪区某市场附近空地废弃油桶爆炸。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兴源路中队、刘潭中队等中队共15辆消防车,7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8时50分,明火被扑灭。经初步勘察,现场为废弃油桶发生爆炸,主要燃烧物质为垃圾和草坪,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 据初步调查 系一外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员工在处理废旧物品时 引发废旧物爆燃导致周边垃圾起火 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 造成9人受伤 大声念出我的名字: 危!险!废!物! ![]() 没错我就是物如其名 不仅是废物还很危险 不是你能随意处置玩“混搭”的! 案件链接 沙发厂违规堆放喷胶废桶,严查! 以上两个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的案件 违反了哪条法律?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精 准 普 法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依法责令两件案子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日内改正,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玩混搭"? 你就不怕有危险吗? 警告 危险废物危害大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大家要注意啦 危险废物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常见的危废处理方法有 ▼ 危险、固废处置、转移、台帐、管理做好这80条才不会被处罚! <一>环保局: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对错对比照片: 说明:危险固废标识 下方只有一根骨头,非两根! 环保局: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 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法条链接知多D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这样建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江苏响水爆炸事故中就有很多消防员是在二次爆炸中牺牲的。为确保在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处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害,保障公司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危险废物。 一.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确认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 启动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二.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后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环境污染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扩散、泄漏时,需紧急处理的。 二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或人员(2-5人),须对区域污染紧急处理或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的。 三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须对受伤人员提供危险救护和现场救援的;导致厂区200㎡以上污染,需紧急处理的。 三. 指挥系统与职责 环保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市专家组的鉴定工作,保障信息通畅。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做好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负责紧急处理时家属的安抚工作。 环保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分流、调查采样的安全。 人事部负责保障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时所需危险防护用品的供应。 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转贮、防止损失加重。 四、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1.不同品种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不同容器中,不得混合。 2.危险废物贮藏间外贴有“危险废物”字样标识 3.固体危险废物:包装完整,不渗漏。 4.液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有盖; 5.气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安全阀良好。 6.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 7.各部门及承包商在设备维修中产生的废油、设备漏油和汽车维修废油应全部倒入指定区域的废油桶中。 不得倒入厂内、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网的检查井中。 洒漏在地面的废油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或报纸清除。 8.擦机器、设备及擦油手的废油棉纱,需放置在各部门指定的废油棉纱容器内。 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废处置。 9.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送交废弃库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 五、意外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 1.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环保课 生产车间负责。 1.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少量洒漏,立即用水清洗。 1.1.2 若属废油少量洒漏,立即用废纸或棉纱擦干净,带油废纸或棉纱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险废物处置。 1.2 意外事故报告:48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抢救工作情况,由总务课负责。 二级响应: 2.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总务课负责。 2.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木粉或棉纱吸收废液,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 1.2 若属废油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注意现场禁带火种。 2.2 意外事故受伤者就地隔离治疗,密切观察接触者,必要时请医院医生协助救治,由办公室负责。 2.3 意外事故实施现场管制,由总务课负责。 2.4 意外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查结果,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由生技科负责。 三级响应: 3.1 意外事故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洒漏危险废物的再收集,由总务课 生产车间负责。 3.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液,产生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 1.2 若属废油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带油木粉或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注意现场禁带火种。 3.2 意外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3 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治,由人事部负责。 3.4 做好监测,观察其发展动态,随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5 立即组织保障抢救、抢险物资供应,由人事总务课负责。 3.6 作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由生产车间、总务课负责。 3.7 意外事故实施现场管制,由环保课负责。 六、结束响应 附:实际案例: 某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某从事医用铅屏蔽材料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一是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未申请竣工验收。 二是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渣临时堆放在彩钢板搭建的简易棚下,堆放场所地面无防渗漏措施,且混有生活垃圾;含铅废渣收运未签订合同。 三是该企业厂区北侧的洗手池下水管道与厂区北侧外的明沟相连,因为工人洗手废水外排,沟内有明显铅渣。 四是该企业铅熔化工艺中产生的废气无收集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五是该企业厂区内机油溢漏严重。 某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投入正式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24.5万元。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当前企业必须审时度势,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贯彻落实环保部门的各项要求,才可以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下一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